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天津市对于限价商品房收入限制的规定,其中规定了未婚青年年收入应少于4万5千元,即每月不高于3750元,请问这个3750元是否应该扣除公积金?举例,若平均每月税前应发收入为4300元,个税为100元,社保金为400元,公积金为400元,那么此人的收入是否符合限价房的收入限制?
请您解答,谢谢!
郑康同志:
您好,根据津国土房保【2009】13号文件规定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可以作为单人户申请限价商品房,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人口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即单人户上年收入低于4.5万元。
根据《天津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家庭上年收入是指家庭成员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核对家庭收入要件之一。具体的申请资格人人均收入计算方法请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详细了解。
天津市民政局
201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