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毕业后,未在户口所在地及学校办理过就失业证,来津工作4年多,办有暂住证,目前的单位上了三年的5险一金,上月一家人父母姐妹和孩子都出了车祸,因为工作性质有所变化,刚接手新的工作,当月没有给按排回家,上月底排班时就提前申请休仅有的三天年假加倒班一天准备回家,领导也给批了假期,但本月今天刚上班,早晨领导忽然说因我我休三天年假回老家影响工作,要找个替我上班的话,以后不好意思让别人走,要和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是在我回家之前。但没有就失业证!不知如何才能领取失业金。牵挂家人,但并不知道会因为正常的休假会影响到工作要解除合约!
2.另外还有关于赔偿的标准及关于探亲假期的说法!
3.我上的是隔日勤务,这个综合工时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周未上班能按200%计算吗?
急切的希望能得到回复,合理维权,处理完相关事务回去看还在养病的父母!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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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