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查收这个邮件!
本人于2009年9月份与天水印象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0.3.31日,但时至今日,交房时间仍未确定,给我们日常生活带来不便。
本人多次与售楼处协商,售楼处相关工作人员说因与建筑单位存在纠纷导致工程停工,但纠纷解决后已承诺的复工人员并未按时进场施工。 据悉,售楼处人员表示开发商将本住宅业主的资金回笼后转至其他开发楼盘,导致本住宅未能按期施工。
合同约定违约金为万分之0.1与国家规定的万分之3相去甚远,日后违约金的赔付问题如何解决,逾期交房问题如何解决
麻烦相关领导给我们调查一下这个问题。
祝您工作顺利!
尊敬的“刘志杰”网友: 您好!县政府已责成县房管局督促开发商按售房合同尽快向业主交房。另外,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属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如发生争议可以依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