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北辰区房管局合同制职工,多年来局里不给我们发放防暑降温费用,今年更是不执行市政府规定,不给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希望及时处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发放福利待遇,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因受理程序的要求,我们不能在此直接受理,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