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肖松县长:
您好,我是本县一农民,2007年秋后,我村在政府的号召下进行土地流转,建温室大棚,我本人也建起约10亩地大棚。
在乡政府指导下,土地流转户与村委会签订为期20年的土地流转合同,随后就开始建大棚。2008年春天,个别土地流转户找到我说他的地不想对外承包了,与村委会签订的流转合同没有生效,我马上找到村委会主管人员看看,结果是合同主体一方的村委会没盖公章。2008年6月份我亲自找到乡政府,说明此事,没有答复,以后又通过村委会主任多次向乡政府反映此事,要求合同生效但无果。
现在,我们大棚户不知土地承包费怎么交法应该交给谁。
无奈,向县长投诉,望您在百忙当中给以解决, 让我们大棚户没有后顾之忧,让我们的经营行为得到法律保护。谢谢!
蓟县东赵各庄乡后牛宫村村民 孟宪瑞 (15922260511)
2010年8月2日
尊敬的孟宪瑞网友:
收到您的问题我们十分重视,立即向县相关部门了解情况。请您耐心等待。我们会以二次答复的形式尽快给您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8.6
关于您所提的“大棚户不知土地承包费怎么交 ”的问题,经了解,您所承包的集体土地,合同虽未到期,但是自2008年5月17日至今未向村委会交纳承包费用,已经违约,经两委班子研究,为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如果您交齐以前年度拖欠的承包费和违约金,村委会可以协商让您继续使用该地块,合同到期后另行约定,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给您。关于您承包的个人土地问题,应与承包户自行协商解决。承包集体土地的承包费应交给村委会,承包个人土地的承包费交给个人。
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