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00年6月大学毕业到中钢集团天津地质研究院工作,当时单位都有缴纳社保和公积金,2001年12月辞职去了天津开发区一家民营企业,公司开始只缴纳了社保,没有缴公积金,大概2003年6月左右也开始缴纳公积金,后来2003年11月我又辞职去了广东,现一直广州缴纳社。
另外,我的户口开始在河西区黑牛城,2007年也已经迁入广东顺德;我的档案开始在地研院,辞职后挂靠在开发区人才中心,2010年1月也已经转入广州软件园人才中心;当时单位都没有给我发社保卡或者公积金卡,也就是说我现在除了身份证,没有其他证明。
我想咨询:
1、我在天津的社保可以转移不,如果可以,应该找哪个部门,联系方式是什么?
2、我在天津公积金该怎么处理,应该找哪个部门,联系方式是什么?
尊敬的网友:
您好!1.目前我市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跨统筹范围转移。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人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2.公积金问题不在人力社保局业务范围,请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