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交管局领导:
请问如下问题!
本人不慎于6月29日违章:未按机动车道行驶!大概由摄录单位30日上传至网上。我于7月1日晚上查询得知,但是由于7月2日早晨出差,6日返津。(有机票有车票),得知几天的时间里罚款涨价了!对此,我有些不解,我违章是发生在涨价之前,理应按照涨价之前接受处罚吧!并且之前我也并不知道违章涨价!并且我外出工作,时间上都还没有来得及接受处罚就涨价了?我请求按照违章时间的价格接受处罚!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8月2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交管部门十分重视。行政处罚中处罚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处罚金额、诉讼、复议、滞纳金产生实效以处罚决定书填写确定,与违法时间无关。同时,系统升级后,将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定义为事故隐患大、易造成拥堵的违法行为,上限处罚200元属交通安全法规定范围。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