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各位领导好:
本人户口在张家口市,2006年开始自费在张家口市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现在在天津港保税区工作,单位10年8月开始给我加纳五险。现在想把保险统一转到天津,我有以下问题咨询:
1.张家口市每年7月底8月初才开始收取当年全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那么今年我1-7月的这些费用是在张家口缴纳,还是在天津缴纳;
2.张家口的社保人员告诉我医疗保险不能异地转移,而且我的医疗卡里面没有金额,为什么缴纳了将近4年的保险,卡里面却没有金额呢,还有他们说养老保险统筹部分不能转移,只有个个人部分能转移,为什么钱都是我自己交的,养老保险却只能转移一部分。保险转移以后我在张家口的医疗卡还能使用么,还是使用有限制。天津再交保险还有新的医疗卡么。
3.如果转移的话,我个人需要提供哪些资料那那些部门办理哪些手续。
4.由于保险存续将期间是在两个地方缴纳的,对退休后享受保险有什么影响么?
5公司上五险,比张家口多三险,这三险我还用把06年全年-10年7月的补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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