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所在小区已经到达成立业委会的条件,我们已经按照规定向所在居委会递交了成立业委会的申请。可是分管该工作的街办领导却认为,所有的业主必须按时交纳了物业费才能成立业委会,只有缴纳了物业费的业主才能被选为筹备组成员以及以后业主大会的代表。由于我们部分业主因为服务问题跟物业公司存在纠纷,部分业主并未缴纳物业费,并且希望成立业委会来维权,可是按照街办领导的意思,我们这种情况就很难成立业委会了。请问分管领导,这位街办领导的做法是否合规?业主要维权是否必须先缴纳物业费才能成为业主大会代表?谢谢您的解答。
唐聪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7月3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0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