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局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机动车驾驶员,我有个朋友遇到这样一件事情,我想问一下,这样的事情责任该如何认定。
我朋友开车在快速路辅路上正常行驶,绝没超速,一电动车违章逆行,突然变道撞到我朋友的车上,我朋友虽然踩了刹车,但由于惯性还是撞到了她。
请问,像此类事故,责任如何划定?
是否法律就是同情弱者,而不管他是否犯错。曾经看到有其他网友在站内发帖,等红灯的时候被电动车撞,结果还赔给电动车钱。说句不太合适的话:“还有天理么?”停着被他们撞,结果还要给人家钱。
交警不能把注意力都放在机动车驾驶员的违章行为上,警力不足不能纠正社会上所有非机动车及行人的违章,但是遇到事故了,又是因为他们违章而发生的事故,却来罚无辜的机动车驾驶员,极不合适也极不合理!!!
非机动车就一定是弱者么?现在看来机动车才是弱者!
请不要用一些官方的话语来搪塞我们,我们只是想知道责任该如何认定,请正面回答!
非常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8月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