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母亲在红桥区三条石街工作了几十年,开始是作街道居委会工作,然后去的街办的铸造厂工作。这期间红桥铸造厂曾经要兼并街办厂,而且合并之后她们这些老人有不错的退休安排,可是街里为了一己之私拒绝了合并,具体的原因是红桥铸造厂只要一个脱产干部,所以谁也不认头下来。所以这些为了街道工作了一辈子的老人成为它们为自己谋私利的牺牲品!
再有我母亲本身就是特种病患者,并且每年都要寻医问药,而且前年把大腿胯骨轴摔断一直病卧床上,虽然每个月享受320元低保但对于她的病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这个月7月26号又把手臂摔折了!我们一家都是下岗职工,而且老人必须有人照顾。现在我们的生活只能是举债度日,连起码的温饱都保证不了!
我们国家是讲民主讲法制的国家,像我们家这样的情况去哪里可以得到解决呢?恳请政府能给我们歌说法,谢谢!
张金波同志:
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稍后答复您。
天津市民政局
您好,根据我市有关文件规定:在居委会工作20年以上,退离居委会岗位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主任可以享受退养补贴(现为每月430元)。享受低保人员属于有固定生活来源,因此您母亲不能享受退养补贴。(另外低保人员享受的诸多优惠退养老主任都无法享受)如果看病就医有困难可以申请大病医疗救助,详情可到户籍所在街民政科咨询,困难家庭救助的相关政策也可一并咨询。
201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