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在2010年6月22日下午两点左右在李宁奥运旗舰店(天津百货大楼旁边)内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右腿髌骨滑脱,由店长跟随120送往天津武警272医院救治,经X光拍片证明髌骨滑脱。后期转入天津天穆骨科医院治疗。在治疗期间店长与我联系报医疗工伤,但是由于签订的是学生协议(由于毕业证还没下发。我认为已经存在了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所以不能报工伤给我申请的带薪休假,但是在我治疗期间由于病情严重髌骨周围肿胀有大量积液行动受限需要长期直腿静养后期在2010年7月14号在天穆骨科医院做穿刺手术,抽出部分积液,经主任医师诊断还是存留少量积液需要随时携带加固托架并且继续直腿静养行动相当不便,在整个救治期间所有医药费完全由我个人支付。现在公司提出由于我长时间不能上岗,公司提出让我自己办理离职手续。这让我无法接受。加之家庭生活并不富裕,在治疗期间花费巨大,现在公司提出让我离职推向社会,我的大额医疗费用无处所要,工作也即将失去,公司在我治疗期间要求我离职,如果离职我将于工作单位没有任何关系,请问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企盼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予回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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