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居小区内业主居住的房屋私自乱扩院子 、乱建问题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
提升中华民族的文化素养,共创美好和谐社会。这样的宣传标语,在天津这座现代化大都市随处可见,然而,一个个宁静、优雅、舒适的居住小区,在人们入住以后,有一部分人就不顾小区居民的整体利益,任意的私搭乱建,糟蹋小区的整体环境。而这些暴殄天物的行径在梅江南地区(天津梅江会展中心)附近尤为明显。居住在小区的居民依赖于物业公司来管,物业公司借口其没有执法权,管不了或者根本就不管,导致业主不交物业费,造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物业公司撤出。在这里恳请有关管理当局实地看一看,并帮助我们文明的市民,愿意享受美好生活的的市民,解决这一难题。
建议:政府主管部门能否出台一些法规,来整治这些典型的、普遍的、依靠文明居民自身能力解决不了的城市顽疾。
张女士你好:
你提出的建议非常好,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关于私搭乱盖的管理,在新颁布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中就有明文规定,其中第45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搭乱盖。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并处5000至20000元罚款。小区是大家的家,环境要靠大家!谢谢你对市容环境的关心和爱护!
天津市市容园林委
201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