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
7月16日,我“反映车管所津西所征收驾照考试补考费一事”(查询码:0035845345),车辆管理所西所的有关同志及时跟我进行了勾通,得知,该补考费不是新规定收费项目,我所在驾校,过去一直给垫付补考费,现在由于成本原因,驾校不再垫付,由学员自己负责,与西所无关。经西所同志解释,我现在已经知道这个情况。特告知。
谢谢!
尊敬的张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7月3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信任。您的肯定是我们工作的动力和源泉,我们将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好的为群众服务。
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