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时开发商说地下车位将对小区业主出租,租金按300/月。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改出售使用权了,每个4.5-6万不等,使用期限跟房子相同。请问区政府领导:玉兰苑地下车库所有者到底是谁?是全体业主,还是中体产业?
鉴于地面车位紧张,准备近期买个地下车位,麻烦区领导相关部门百忙中帮了解下,中体产业是否有权出售小区地下车位,或者说我将要购买的车位,将来能不能收到法律保护。麻烦您们,先谢谢了!
尊敬的张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你反映的情况,立即责成区房管局物业办调查了解情况,先网上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鉴于区房管局已经与您就该问题进行了沟通,我室将继续进行关注,如有物业方面的咨询,可直接拨打区房管局物业办电话(26817784),工作人员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答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北辰区房管局
201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