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大力促进城市文明建设:
城市的文明程度硬件建设、文化建设固然极为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市民的文明程度。为了强化天津市的城市管理,市政府出台了《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
但从一些情况来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的执行还有一些应当改进之处,表现在下列社会生活中:
一、交通秩序:1. 不少机动车驾驶员缺失公德意识:在路口红绿灯即将变换时突然加速、在斑马线前加速、驾驶机动车行驶中打移动电话、左拐弯时拐小弯、抢行非机动车道、不按规矩行车在各车道间钻行、常投机取巧行驶到非机动车道、无交警路口闯红灯。这些现象非常普遍!2.非机动车不守交规抢红灯更是很普遍的现象,协勤的劝告对不少人根本不起作用,只要没有交警值勤或趁交警视线不及,抢红灯现象已然愈演愈烈3停车秩序堪忧:虽然道路修得更好更宽,但停车愈加紊乱,全市多条道路俨然成了停车场,导致路面变窄,迫使非机动车往机动车道行驶,增加了车祸隐患。
建议:
1.对机动车违章不能只搞短期治理活动,应当形成长效治理机制,不少路口8时过后交警就撤岗了,巡查交警应当突检路口,对违章者严罚不贷, 要罚得让违章者牢固记忆交通法规。近期石家庄市对非机动车违章加大处罚力度并实实在在地执行已经收效,他山之石当可为鉴2.协勤授教育权、对非机动车行车人违章恢复举旗学习交法措施,3.道路是公共资源,不能任由小部分人多时占用,长时间停车应核收高额停车费用,提倡长时间停车在路上的机动车驾驶员乘坐公交车辆.4.交通信号灯改为倒计时信号为好,对抢行者和心存侥幸者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5.综合治理大队不仅应治理商贩占道经营,也应治理车辆占道阻碍交通,这也彰显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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