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看到您之前关于这类问题的回复,引文如下。
但是如果公司不支付这部分工资,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公司的规定是,不支付工资,并且需要员工先行支付,而不是垫付,产假这几个月的各种保险及公积金金额。
谢谢您的解答。
“尊敬的欣女士:
您好!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支付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应当是社保部门支付给用人单位的待遇。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放,如果开发区有专门的哺乳假津贴,可以按照开发区的政策享受。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5月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就产假工资问题发生争议,可以通过用人单位所属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201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