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房管局同志你们好:
我是07年因拆迁买的经济适用房,今年6月已经交钥匙,我很感谢政府对我们拆迁户的政策。我想问一下,1、我这房子5年后拿到产权证后是以怎样的形式上市交易,是能以普通二手房交易吗,交易费用需不需要给国家上缴土地收益金什么的,如果有,请问给国家上缴多少2、我孩子结婚,他想以他的名字买一套限价商品房,这限价商品房5年后上市交易是以普通二手房的形式流通吗,需要给国家上缴土地收益金什么的吗,如果有,是多少,谢谢。
如果这两种房子有土地收益金或者是其他需要上缴的费用,请政府部门详细解释,如何计算,因为对这方面政策不是很了解。
做为一个老百姓在这里感谢政府的民心政策
张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7月16日
此复
2010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