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就职的单位是高等教育出版社印刷厂,地点是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04号,单位自2000年以来长期超时加班,以年综合计时上班,发计件工资为掩护,长期拒付加班费。有的人还会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最极限的时间好几百小时,职工长期疲劳工作,工伤时常发生,定员两人的机器,厂里以招不上人为由,让一个人开机器,更加增加了工伤的发生概率。我们要查询工时,看看上了多少小时了,看看有没有超过标准工时,厂里以没有义务为由,不让我们查询。当我们要加班费的时候,厂里说基本工资是920元,超过920元的就是加班费为借口,不予支付。我们工资是计件工资,超过920元都是自己超过定额完成任务的工资,根本就不是加班费。今年3月中旬我们到东丽区劳动保障局监察科投诉本单位,一直等待结果,都到了7月份了还没个结果,期间我们打了好多电话咨询,他们以监察员外出办公为借口一直拖,最后我们找到劳动监察,实在拖不过去了,才说他们调查了,不存在超时加班,却有加班现象,但加班费已发,我们说根本没发加班费。他们说不满意结果可以申请仲裁,然后我们就去仲裁科申请劳动仲裁,提供了工资条,工作时间等证据。仲裁开庭厂方也提供了证据,大部分是假的,都是胡编烂造的,开庭后过了几天,结果出来仲裁科称无法辨别谁的证据是真的为由,驳回仲裁。真不明白,要个加班费为什么这么难。劳动保障局不就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么,劳动者维权真的这么难么!请领导调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尽快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7月16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可以有两种渠道解决。一是通过信访反映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二是走仲裁等司法程序。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已走仲裁程序的,信访部门不再受理。那么从来信中看,您已经过仲裁,且对结果不满意,您可就此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201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