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金纬路金碧园,我小区房屋去年至今顶层漏雨严重,由于部分业主未交纳住宅维修基金,导致无法修理,我们多次反应无果,希望有关领导能够解决一下。
您反映金纬路金碧园顶层漏雨的问题,区房管局回复:由于屋顶部位为《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中明确界定的共用部位,因此小区屋顶漏雨维修问题属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对于小区维修资金缴存不齐的情况,区物业办建议:
1、由小区业委会对天津市新裕田实业公司在2003年以前售出房屋的维修资金以诉讼的方式进行追缴工作,待开发建设单位补齐所欠款项后,按维修资金使用程序进行屋顶修缮工作。
2、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用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的规定。由小区业委会下户征询意见,待相关业主三分之二以上认可的情况下,已建立维修资金账户的业主使用账户资金,未建立维修资金账户的业主可以以自筹的方式分摊维修费用并按维修资金使用程序进行屋顶的修缮工作。
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支持与参与,祝您生活愉快!
河北区房管局
201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