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所承租的公有住房计租面积与租赁合同记载不一致,我于今年5月中旬先后向所属房管站、河西区房管局信访办公室逐级反映了此问题,区房管局信访办公室接待我的同志表示30日内给予答复,可至今已过去将近两个月的时间,我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答复。
本着信访工作逐级反映问题的原则,我不得已向市房管局的领导反映此问题,恳请领导对于以下两个问题给予答复:
1.区房管为何超过时限仍不给予答复
2.为何所承租的公有住房计租面积与租赁合同记载不一致。
董瑞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7月1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0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