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领导您好:
我购买的一套商品房最近到了交房日期,现想就收房时的两个问题进行一下咨询。
1、物业公司要收一年的物业费,这样合理吗,有相关的文件依据吗?
2、物业公司在办理入住时,要缴纳2000元的装修押金,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如果不交就不给钥匙,这样做有依据吗,不知贵局负责物业工作的有关部门对此问题有无相关管理规定还是由物业公司自主决定,如允许其自主决定,可否告知相关法律依据?
谢谢!
杨梓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7月1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所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查收。
此复
2010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