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作的原因,收入不稳定,所以办好的证明,也只能在家放着!唉,难道只能等着作废吗?以后好像也不能补办,真的不明白为什么有这种规定!我感觉这种规定真的没道理,本来会考虑买限价房的人群中,基本都是有着种种困难的家庭,问什么政府想出来的一个可以帮助大家的办法,而又如此苛刻呢?真的不明白!真诚请教有什么好办法解决,我现在的问题!
张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7月1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0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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