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区下岗职工,1961年1月出生,肾移植患者,2011年1月到病退年龄,可据我所知民政局每年4月才给办病退手续,如果4月办手续那1-3月的退休费还给补吗?如不补那我们的权益不就受到损害了吗?那样的话就非常不合理了?为什么不能满50那月就可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