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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陈**   提问时间: 2010-07-07 10:54
 标题:天泰路东悦里7号楼顶层屋顶阴水问题
内容:

    您好!

    我是东悦里7号楼32门顶层居民,去年雨季很多楼的顶层都出现了漏水现象

    我记得去年曾经组织说采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但是后来却没有了消息。

    现在又是雨季,经过几次雨水,我家出现了阴水的现象

    现特请有关负责部门和人员帮忙解决,万分感谢。

回复部门:河北区   回复时间:2010-07-12 10:51   是否超时:否
陈小庆你好:

    您反映天泰路东悦里7号楼顶层屋顶阴水的问题,区房管局回复:关于信中反映维修资金的问题,依据津国土房物[2008]650号文件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制定方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及查勘结果,提出维修计划建议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提出使用建议,并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指导下,委托相关单位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二、业主确认:《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在小区明显进行公示。

    三、办理备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到项目民在地区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1、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证明;2、《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3、《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书面确认证明》及《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证明》。

    根据相关法规,居委会应履行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的组织推动职责,按照上述程序办理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

    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支持与参与,祝您生活愉快!

河北区房管局

201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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