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领导好:
首先麻烦各位了!
情况如下:我是津南人,老婆江西宜春人,现在怀孕16周,现居住地北京市丰台区,按照规定办理准生证,发现问题如下:参照津南区《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被拒。被告知我们属于流动人口,应在我们所居住地北京市丰台区街道办理准生证,而丰台区街道根本不予办理,因为我们户口不在北京。
所以,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孩子越来越大了,没有准生证我们在北京的医院不能建档,向我们这种情况,到底如何办理准生证?
像我们这种情况的津南区的政策又是怎么样呢?
另:户口本由于身份证号原因在派出所正在更改,如何处理?
谢谢各位领导,感谢您在百忙中帮助我们!
尊敬的靳连富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已及时反馈八里台镇政府。据了解,您反映的情况属实,但因您的妻子是江西宜春人,户籍不在八里台镇,且您夫妻双方都居住在北京丰台区,按照津南人口计生委发[2007]21号文件规定,您不应在八里台镇计生办开具生育服务证,应到现居住地或女方户籍地开具。经请示市、区计生委并与您进行沟通,考虑到您妻子已怀孕近6个月不宜远途,镇计生办可以予以办理。
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