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四月在北辰区认购了一处新建商品房,当时开发商尚未取得房屋销售许可证,所以只签订了认购协议并附了首付,开放商同时表示在2月之后再签订正式合同并缴纳房屋契税等费用。
现在开发商通知可以办理贷款并签订正式合同,可是本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所写收入只略高于每月所需还的房贷,这样有可能会办不下贷款。
请问如果是这样的情况的话,办不了贷款那么我能否解除认购协议,那么开发商是否有权要求赔偿?我能不能全部拿回房款?
袁辉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6月3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所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查收。
此复
2010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