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今年26周岁的未婚三级残疾军人,09年12月退伍回到天津。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于2009年8月颁发的《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中说对于我这样的重残人员给予安置60平米经济适用房。我也去过和平房管局和民政局咨询过,但答复说现在天津暂时还没有对我这样的困难人员有明确规定。请问我这样的刚退役的残疾军人在住房上何时安置?现因生活不便需要照顾,急盼解决住房问题。
请尽快回复,谢谢!
石孟榆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6月2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0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