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你好!
我的养老保险在黑龙江省已经交了9年半,户籍也在黑龙江,自2008年至今我因到天津工作,单位也在天津给交了养老保险,但户籍没有转移到天津,请问我在天津工作并至退休,若我仍未办理天津常住户口,我的养老关系是否可以转移到天津?领取养老金是否受影响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养老待遇。不满10年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至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