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永正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我们已责成相关部门回复,办理情况将很快以二次答复形式告知您。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0年6月23日
尊敬的王永正网友:
您好!南开区鼓楼街道办事处现就您反映的问题进行回复:经查,您所反映的该小区7—1—102户主姓邢。据街招商办介绍,该户在办理工商执照过程中,由于没有得到周边业主签字同意,而且也没有得到居委会的同意,故采取异地办照的形式办理执照(新地点相关业主同意)。此地为居住和仓库实体。经现场勘察也未发现有生产设施及行为。该建筑为社区居委会成立前的历史遗留物,有关部门已列入治理计划中,以上情况已于王女士沟通并如实反映, 王女士表示认可。
南开区环保局现就您反映的问题进行回复:我局已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地点为其居住并作为存放包装使用,无生产加工迹象,该单位取得的营业执照地点为4号楼,7号楼1门102并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0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