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2006年在大港工农村买的新盖的房子,交完钥匙以后一直没有装修,也没有住人,2009我们家去装修房子买电买气,物业要收我们3年的物业费和暖气费,我们说明没有住人,也一直没有去装修,他们仍然要收一半的物业费和暖气费,请问这是否合理合法?
尊敬的小刘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管委会领导十分重视,已转到有关部门对此问题进行处理,办理结果我们会通过二次答复的方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大港管委会
2010年6月11日
尊敬的“小刘”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管委会十分重视,已责成房管局研究处理,经专人调查了解情况,现回复如下:
信访人反映的房屋座落于大港工农村,属于集体土地建房,该住宅区未列入国家相关物业管理范畴,建议可根据当初购房协议,与所在村委会咨询相关情况。
大港管委会
201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