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进大园新居一年多了,至今房产证和房本没发,我多次反映没有结果,南开区房管局房产科一位同志电话告知,开发商应该去房官局登记备案后才能办理,可是至今开发商没有到南开房管局登记,如果开发商永远不去登记,住户永远不会得到房产证,哪个部门约束或督促开发商去房管局登记,国家难道没有法律或规定约束开发商吗?部门之间推委、拖沓给老百姓带来很大困难和经济损失,老百姓根本找不到开发商,希望只能部门为老百姓办点实事,请不要再转交南开房管局,因为开发尚不立项,他们也管不了,难道法制社会就没有法律和规定约束吗?职能部门做什么?拿着高薪俸禄对的起自己良心吗?推委和不做等于什么?深思!
葛学年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6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所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查收。
此复
2010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