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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时**   提问时间: 2010-06-08 10:12
 标题:哺乳假期间公司是否应该发放工资
内容:

    您好,我是一名独资公司的员工,因怀孕8个月的时候患上肾结石,所以提前申请产假,现又向公司申请2个月的哺乳假,公司回复哺乳假没有工资,可以给上保险,让我写份停薪留职申请。我想问下这样合理吗?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0-06-10 10:2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措施,上班路程较远,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得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已签订的停薪留职协议在2000年以后期满的,一律在1999年底前终止。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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