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在A企业工作,九几年A企业被B企业兼并,厂名为B企业,至今仍在生产。本人与B企业签订过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不知什么原因2008年A企业又宣布破产退市,职工被要求签订与A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书,我虽然没与A企业签订过劳动合同但也被要求签解除劳动合同书。
请问,如此过后我与B企业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述“A企业被B企业兼并,厂名为B企业”是否能够说明A企业已经不存在。涉及两个单位主体是否存在问题,我们不能在此通过您的简单表述进行判断,所以无法确定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问题,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