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户籍所在地为天津,在天津工作一年(养老保险缴了一年),现在在外地工作(养老保险在外地缴纳),在天津的养老保险就中断了,我想问如果我离职回津(没有找到接收单位的前提下),在外地缴纳的养老保险如何转移回津,现在的政策是可以往户口所在地转移,个人(没有找到天津的工作单位的情况下)如何办理转移,有哪些步骤,谢谢您!
尊敬的网友:
您好!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跨统筹范围转移。如果没有找到就业单位可以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缴费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书面申请,符合规定的,社保部门向参保人员原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原参保地的社保部门接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