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们好:
本人已咨询过塘沽公安分局户籍科,满足引进人才配偶户口迁入条件,准备将我妻子的户口迁至塘沽。
需要提交的资料中有一条是“来津人系非农业的,需提交失业证或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无工作证明”但是,我妻子在回原籍地办理失业证时因个人档案已迁至塘沽现在的工作单位,原籍地劳动局不予办理失业证,如果办理无工作证明代替失业证,无工作证明中必须包括什么内容?
烦请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