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最近得知市相关部门加大限价商品房住房申购公示力度(不仅在内部公示,而且还在网站上及每日新报公示);我们能理解这样做的目的,对这一举措表示支持。
但是,在公示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个人的信息在媒体上公示的很详细,尤其是身份证号和地址。我们担心这样会为许多制造假身份证的违法分子,信息金融诈骗等不法之徒提供很好的方便;更不用说盗用个人信息,去干一些违法的事情了。
其实我们可以改变一下方式,譬如不再透露个人身份证号,只列出工作单位等,也可以隐掉一些数字,用*号代替等等。这样并不会影响公示的效果,而且也能很好的保护好个人的权益。
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考虑我的意见,谢谢!
马杰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6月0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0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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