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冬云家园小区的业主,我们是2009年12月办理的入住手续,小区一共6栋高层住宅,每栋楼配两部电梯,现2010年6月两部电梯一直在运行,但是没有明示出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我觉得这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第三章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请质监部门按照该条例进行检查和处罚相关责任单位,保证公民的生命安全!
尊敬的张彪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处室调查此事。据了解,该小区有13部电梯,其中一部停用,在用电梯12部。在用电梯均由特检院检验合格,已核发了检验合格标志。物业公司怕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后丢失,所以未进行张贴,经与该小区电梯维保单位联系,督促张贴,现已全部张贴完毕。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