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相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以二次回复的形式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市发改委
2010年5月21日
尊敬的王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3月29日,市价格举报中心接到您反映物美超市价格问题的电子邮件后,当即转交河西区物价局进行核查。4月3日,河西区物价局派出执法人员到超市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您反映的问题属实,执法人员随即要求超市立即整改,退还所收价款。同时了解到,您此前已将该问题向北京物美集团反映,集团责成超市与您协商解决;经与您联系,由于您出差在外,待返津后再予解决。得知上述情况,河西区物价局要求超市将解决结果上报。5月15日,物美超市向您退还了所收价款,对其结果您表示满意。5月20日,物美超市将其情况报至河西区物价局。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0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