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72年至1985年在塘沽中港一航局工作,属于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工种,依照政府网上国务院国办发[1999]10号和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即可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现在本人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并且工作年限已达到,现单位约翰迪尔天拖有限公司认为交通部有一个文件,工作年限累计满10年不够标准,不予办理提前退休事宜,请给予解释,办理提前退休究竟是依据哪个文件来执行?
尊敬的崔盛明:
您好!国发【1978】104号文件和您上述两个文件,都是特殊工种提前办理退休所依据的文件。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