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窦广伟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已及时反馈区教育局,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该幼儿园坐落于津南区咸水沽镇水岸华庭20号楼1门102室,有幼儿30名,为4周至6周岁之间的幼儿;工作人员3名,均为本地居民。该园为个人租赁民宅,于2010年4月15日开园,建筑面积约有140平米左右,没有办理办园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二、处理情况
1、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该场所不具备开办幼儿园条件,责令其停止办园,并送达教育行政处罚通知书。
2、该幼儿园举办者明确表示,完全同意区教育局的处罚决定,自5月20日起至5月29日期间,及时通知幼儿家长选择新的幼儿园,将妥善处理好此事,于6月1日自行停止办园。
3、区教育局将随时关注该时间发展情况。
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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