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郭先生: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江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问题,我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环境监察人员现场调查处理,现将查处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江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坐落于汉沽区化工西街,产品为汽车部件,生产工艺主要是注塑及电镀。该企业于2008年11月正式投入生产,至今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处于停运状态,无生产废水外排。在场负责人称,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为间歇式运行,生产废水储存于处理设施前的蓄水池内,当水位线达到设定值时,该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开启运行并排放。经查,该情况属实。
鉴于上述情况,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江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理: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处伍万元罚款。
今后环保部门将加强对该厂的环境监督管理,要求其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制度,确保环境安全,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市环保局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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