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过一次,被告知“自检情况尚未报至燃气部门。”。咨询问题链接:http://ms.enorth.com.cn/system/2010/05/01/004657460.shtml
但是,我已经向物业咨询过,物业回答说已经报上材料了,是燃气公司故意推诿,不给通气,不知具体原因如何??目前,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小区物业,开发商,燃气公司三方互相推卸责任,互相指责,就是不办实事!请相关部门则成管理一下,到底给我们一个具体通气的时间!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燃气西青分公司了解情况。据了解,自检情况材料不等于具备安全通气点火条件的材料,目前自检材料虽已收到,但您反映的二号楼仍然存在燃气设施缺卡子,自检打压人不齐等问题,小区物业部门正在对相关部门整改,按照燃气相关规定,只要上报具备安全通气点火条件的材料,召开协调会,确定时间,组织业主,才能进行通气点火。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