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法院判决,我的原单位给我补缴2001年1月至2010年1月的社会保险,请问我需要提交什么手续。
备注:我在原单位是第一个单位,从来没上过保险,我现在有了新单位,在新单位于2010年2月份上了五险,请问原单位给我补缴保险,我还要把新单的保险关系转移到原单位吗?
尊敬的赵艳利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尽快联系相关部门为您回复。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5月1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们的工作人员已经与您取得联系,讲明政策和经办的相关流程,同时也已安排西青和红桥分中心给予解决。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