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我想问一下205国道潘庄段的饭店是否要拆迁?要是拆迁是否有补偿?还有镇政府是否有权拆迁?
如果要拆迁是不是应该有拆迁通知书?
谢谢。
网友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县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我们会将办理结果通过二次答复的方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
2010年5月17日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05国道潘庄段路边的饭店,大部分属于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自行搭建的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如遇公路建设规划调整,应依法予以拆除,对此不适用城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存在补偿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对其拆除前将发布拆除通知或通告。实施拆除工作的执法主体为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若具有用地和规划许可的建筑物,则拥有合法产权,如遇政府规划调整,需要拆除的,将予以补偿。
法制办公室20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