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风儿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物业办调查处理。现此问题正在调查处理之中,待该问题调查结果落实后,我们将立即给予您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7日
尊敬的风儿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物业办调查处理。现将回复如下:
1、您反映私自收取场地占用费问题。在2009年8月星河花园原物业企业退出,小区原业委会组织了公开竞聘,93.73%的业主投票同意选聘仁文物业公司,作为本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并于2009年9月接管小区。在该企业指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投标书中,就本小区机动车管理事项有明确的表述,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也对机动车场地占用费由明确的说明。物业企业接管后按照投标书和合同约定,于今年1月下旬对部分楼宇业主的机动车实施了定位停放管理,通过加装车位锁实现了车位专属使用。
2、关于场地占用费使用的问题,《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主要用于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方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合同中约定。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物业办要求物业企业定期向业主公示场地占用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