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社保局领导:
我曾于2010年2月5日,借此网向贵局反映丙型肝炎治疗的社保问题。得到贵局回复,已进行调查研究。
最近治丙肝治疗中,发现医院的派罗欣的费用中,增加了自负增负项。次药是治疗丙型肝炎唯一显效的药物,价格已非常高了,为何还要加大自负份额。非但没有考虑将此药列入门特,反而相对提价了。请给予解释。
2010年5月10日
尊敬的顾春利: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将尽快研究并以二次回复的形式答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好!“聚乙二醇干扰素”(派罗欣)为国家医保目录乙类品种,按照国家要求:乙类品种应设有增付比例,该品种始终有增付。对于乙类药品我们已经有2000多个品规取消了增付,主要是治疗类药品其中包含抗病毒的治疗药品,但是对于辅助治疗药品应该在基金进一步充裕时适时考虑。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201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