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6月份在王庆坨镇政府盛世鑫城购买的房子,与我签合同的开发商就是盛世鑫城,合同签署是2009年11月30日交房;我家是外地户口孩子初三(2010年),购买该处房子也是这家开发商签署的在2010年3月之前,交付蓝印户口,并签署了详细的违约合同。可是到现在任何条约的条款,完全没有落实。几次和开发商沟通,并没有解决此事。我们的心情可想而知,孩子在天津跟随家人在津读书,可是户口问题出现问题。叫我们当家长的和孩子都难以接受。请问我应该如何与开发商解决户口的事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5月12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申报蓝印户口应到房产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申报。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