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条件:一是有一个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二是有两个以上子女,一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街)常住户口,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二、农村住宅用地审批程序:一是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申请理由要真实。二是村民委员会将用地申请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上报乡政府审核。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请新宅基用地,不予批准:一是没有本村(街)常住户口。二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有关规定未处理完毕。三是出卖、出租了在本村(街)的住宅用地。四是所申请住宅用地不符合村庄规划。
请您对照上述规定申请办理房基地,具体情况您可向乡政府详细咨询。
武清区豆张庄乡政府
201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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