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市的一家国企工作,户口是单位的集体户,丈夫老家在四川,户口在德阳的一家人才市场。我们是在天津市登记结婚的,由于双方工资较低,婚后一直租房住,今年年初,儿子出生。咨询我单位,单位说集体户口不能带孩子,是有这样的规定吗?而丈夫的户口也没法给孩子上。像我们这种情况,如果买不起房子,孩子的户口应该怎么办?谢谢!
尊敬的王金兰: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5月1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